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法》《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1号公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 号)、《东莞市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 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东莞松山 湖高新区关于加快松山湖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松 山湖发〔2021〕1号),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 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支撑
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