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切实拓展港澳青年来莞就业创业空间,优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东莞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函〔2019〕56号)以及《松山湖高新区关于推动松山湖科学城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松工委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在之前政策基础上,新起草《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有六章共二十七条,包括总则、支持对象、支持措施、申报与审批流程、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政策的起草背景,政策专项资金的来源,并明确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章主要明确支持对象,包括园区企业、港澳创业企业、服务机构和个人的界定,并明确不予资助情形。
第三章主要明确支持措施,包括项目启动资金奖励、快速成长奖励、发展成效奖励、项目配套奖励、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综合补贴、实习补贴、聘用补贴、服务机构招商奖励及服务成效奖励、服务机构活动补贴和服务机构管理团队专项奖励。
第四章主要明确申报与审批流程,包括组织申报、受理审核、征求意见及社会公示、报批审定和资金拨付。
第五章是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对受资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其他注意事项及政策的有效期。
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启动资金奖励
支持港澳企业在基地注册成立,对在基地注册成立满6个月的港澳创业企业,通过评审后给予项目启动资金奖励。
(二)快速成长奖励
激励项目快速成长,对在基地注册满三年的港澳创业企业,通过评审后给予快速成长奖励。
(三)发展成效奖励
持续激励项目做大做强,针对在基地注册满五年的港创业企业,通过评审后给予发展成效奖励。
(四)项目配套奖励
鼓励在基地注册的港澳创业企业积极申报港澳地区的政府资助项目,成功申报的可申请配套奖励。
(五)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减轻优质项目前期创业成本,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六)综合补贴
向符合条件的港澳籍人士发放综合补贴,按港澳副学士及高中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分档给予补贴。
(七)实习补贴
鼓励港澳籍在校生或港澳高校内地生到园区实习,按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分档给予补贴。
(八)聘用补贴
鼓励园区企业聘用港澳籍人士,工作满一年后给予企业聘用补贴。
(九)服务机构招商奖励及服务成效奖励
鼓励服务机构招引项目和提升服务质量,协助辅导入驻企业加快成长,按所引进的港澳创业企业所获得的奖励给予服务机构招商奖励和服务成效奖励。
(十)服务机构活动补贴
鼓励服务机构面向港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青年组织等开展促进港澳青年在松山湖创新创业的良性互动交流活动,给予活动补贴。
(十一)服务机构管理团队专项奖励
鼓励服务机构管理团队在招引项目后持续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三、主要亮点
(一)对港澳企业具有普惠性
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均有扶持奖励,主要包括初创、快速成长、取得发展成效三个阶段。
(二)减轻港澳企业的经营成本
通过场地租金补贴、综合补贴、聘用补贴等多种补贴方式,为刚入驻的港澳创业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更好的培育企业加快成长。
(三)强化对服务机构的扶持
鼓励服务机构引进港澳创业企业,支持服务机构为港澳创业企业提供辅导服务,激励服务机构举办港澳交流活动。如:对入驻基地的港澳创业企业获得快速成长奖励优秀级别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服务机构一定的奖励。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