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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小升规”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小升规”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11-10 00:00:00
440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小升规”企业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统计工作,推动园区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局(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所需资金在产业发展局部门预算列支。

 

第二章 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园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园区依法实际经营的企业。

(二)达到统计入库标准:

1.工业企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2.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业、修理修配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大类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除以上行业以外的服务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3.商业企业:批发业企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4.其他行业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企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办法不予扶持: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违反金融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行政处罚,且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三周年的;

(三)企业欠税、恶意欠薪、未按规定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四)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五)其他经松山湖管委会研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情形。

第五条一次性入库奖励

对每年由小微转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商业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入库奖励,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第六条提升发展奖励

对每年度新升规企业,升规后第二年仍留在统计年报直报名录库内,且统计数据达到一定增长比例的,给予提升发展奖励。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批发和建筑业企业,其产值(营收或销售额)全年较上年同期实现增收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万元、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0万元;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其销售额(营业额)全年较上年同期实现增收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万元。

 

第三章 资金申请及审批

 

第七条企业入库确认流程

新投产项目当年即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可以申请月度入库,申报时间为达到标准的次月1日—3日(截止时间为3日下午18:00,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8:00)。非当年新投产但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申请年度入库,申报时间从当年111日起至当年1230日下午18:00

各企业申报入库时,需按照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入库的相关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向产业发展局现场书面提交一套入库申请资料,由产业发展局报送至上级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企业则确认入库。

第八条奖励申报时间

2022年对2021年新升规企业进行一次性入库奖励。2023年对2022年新升规企业进行一次性入库奖励,并对2021年新升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进行提升发展奖励。2024年对2023年新升规企业进行一次性入库奖励,并对2022年新升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进行提升发展奖励。

每年上半年,由产业发展局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申报统一通过“松山湖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受理;同时,申报企业填写《松山湖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奖励申请表》或《松山湖一套表调查单位提升发展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3),加盖公章后现场书面提交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拟奖励企业及奖励金额报请松山湖管委会审议。管委会审议后,由产业发展局根据审议结果,会同园区财政部门落实奖励资金拨付工作。

 

第四章 罚则

 

第九条若奖励申请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由产业发展局通知园区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财政扶持资金,并追缴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取消企业3年内申报园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以及通报园区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与园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630日止。

 

附件:1.各专业入库所需资料表及申报指引

2.松山湖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奖励申请表

3.松山湖一套表调查单位梯度奖励申请表

附件1

各专业入库所需资料

序号

产业名称

入库资料

1

规模以上工业

1法人基本情况表盖章);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盖章);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

限额以上批发

零售业

1法人基本情况表盖章);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盖章);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

限额以上住宿

餐饮业

1法人基本情况表盖章);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盖章);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

规上服务业

1法人基本情况表盖章);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盖章);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5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

1法人基本情况表盖章);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盖章);

3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附件2

松山湖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奖励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性质

国有 □民营 □集体 □外商投资□其他(明: ) 

所属类型

工业 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建筑业

入库当年员工

人数(人)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日期

 

通讯地址

 

入库当年营收

 

主要产品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手机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手机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二、资金拨付账号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或营业部)

 

开户账号

 

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

本公司(单位)承诺,我公司(单位)所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瞒报、虚报等手段通过奖励资金资格审查,并获得奖励资金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单位)将全部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单位)公章

年              

 

附件3

松山湖一套表调查单位提升发展奖励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性质

国有 □民营 □集体 □外商投资 □其他(明:) 

所属类型

工业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 住宿业餐饮业建筑业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入库年份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手机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手机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二、企业经营指标(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入库当年

入库第二年

产值(营收、销售额、营业额)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资金拨付账号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或营业部)

 

开户账号

 

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

本公司(单位)承诺,我公司(单位)所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瞒报、虚报等手段通过奖励资金资格审查,并获得奖励资金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单位)将全部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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